一、子女獎學金申請
時間:申請日期為每年三月份及每年九月份。
申請條件:
1、入會滿一年 之會員 。
2、夫婦同為本會會員時,限由一人申請 。
3、每位會員限一位子女申請。
4、在校成績需達到下列成績並攜帶成績單正本、學生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5、限台灣學校申請。
大學學業成績 |
高中(職)專科成績 |
(公立) 85 |
(公立) 85 |
(私立) 90 |
(私立) 90 |
二、自強活動旅遊補助
入會滿一年之會員,參加本會舉辦的自強活動有旅遊補助。
三、五一勞動節紀念品
入會滿一年之會員, 每年固定發送( 領取日期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)送完為止。
四、重陽節敬老禮品
入會滿一年之會員,其父母年滿七十五歲以上,每年八月份申請至八月三十一日止。
請備妥父母的戶口名簿正本、會員身份証正本至工會申請。
五、勞保各項給付請詳閱勞保局網站 http://www.bli.gov.tw/ 。
六、意外團保福利,少少保費,大大保障。歡迎來電洽詢~02-22215962
新北市電腦工程人員職業工會意外團保福利專案
保險內容
|
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
子女15足-23歲
|
意外身故保障 |
1、陸上大眾運輸工具身故給付(以乘客身分)
【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】 |
600萬元 |
2、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身故給付(以乘客身分)
【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】 |
600萬元 |
3、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身故給付(以乘客身分)
【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】 |
600萬元 |
4、地震意外事故【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】 |
600萬元 |
5、火災意外事故【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】 |
600萬元 |
6、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|
200萬元 |
意外殘廢給付 |
1、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意外殘廢(以乘客身分)
【含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】(1-11級) |
30萬元∼600萬元 |
2、水上大眾運輸工具意外殘廢(以乘客身分)
【含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】(1-11級) |
30萬元∼600萬元 |
3、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意外殘廢(以乘客身分)
【含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】(1-11級) |
30萬元∼600萬元 |
4、地震意外殘廢【含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】(1-11級) |
30萬元∼600萬元 |
5、火災意外殘廢【含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】(1-11級) |
30萬元∼600萬元 |
6、一般意外殘廢(11級75項) |
10萬元∼200萬元 |
7、重大燒燙傷保險金(比例給付型) |
30萬元∼200萬元 |
意
外
醫
療
給
付 |
1、意外住院日額給付
(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) |
2,000元/日 |
2、意外骨折未住院津貼(最長60日)
(依骨折程度及骨折部位給付) |
最高6萬元 |
3、意外住院加護病房
(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14日)
(包含意外住院日額) |
3,000元/日 |
4、意外住院燒燙傷病房
(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14日)
(包含意外住院日額) |
3,000元/日 |
5、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
(每次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) |
2,000元/次 |
6、意外住院慰問金
(住院日數達三(含)以上/每次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) |
2,000元/次 |
7、意外醫療金(實支實付)(每次事故最高限額)
(收據副本加蓋醫院關防章) |
2萬元/次 |
月保費 |
200元/人 |
理賠檢附1.診斷證明書 2.收據正本或副本(加蓋醫院關防章) 3.受益人存摺 4 若骨折請附x光片或光碟。
※免體檢、免告知。
※會員本人、配偶、父、母投保年齡為15足∼70歲,續保至75歲。子女15足歲以上續保至23歲且未婚
※會員本人如無指定受益人,由本會統一指定順位受益人(1)配偶(2)子女(3)父母(4)祖父母(5)孫子女(6)兄弟姐妹;眷
屬身故受益人為會員本人。
※陸上大眾運輸工具補充:係指下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,依公佈之固定時刻表(含加班班次)行駛或航行固定路
線之大眾運輸工具:火車、公共汽車、大眾捷運系統。
※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補充: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,依公佈之固定時刻表(含加班班次及包機)航行固定路線之
載客專用民航機,但不包括直升飛機、輕航機、飛艇等航空器。
※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補充: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,依公佈之固定時刻表(含加班班次及包船)航行固定路線之
載客專用並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船舶。(含郵輪)。
※要保人、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;被保險人犯罪行為;被保險人飲酒後駕(騎)車,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
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,列為意外身故及殘廢之除外責任。
※入伍服役期間及牢獄期間,發生事故不予理賠。精神病患不承保,生效前原有之殘廢部份不在承保範圍,自殺不
予理賠。
※團體保險為一年一期之契約,次年度續保時,視理賠損益作調整。生效時依保單條款為準。
※批註條款:以下職業非本工會之行業,故被保險人於執行下列職務發生之意外事故不予理賠。
軍人、警察、消防隊員、船員、空服員、民航機飛行員、礦工、伐木工人、潛水工作人員、海上作業員、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、隧道工作人員、高樓外部清潔工人、炸藥從業人員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製造工人、爆破工作人員、特技演員、戰地記者、人身保全員、馴獸師、起重機操作人、營業用貨車司機及隨車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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