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】
放寬認定:所得基準可採計109年所得
申請日期:110/6/7─110/8/9止
★申請資格:
(1)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。
(2)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會員。
(3)108年度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。
(4)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★申請流程:
●109年有請領過的,「不須再申請」,資格符合陸續核發,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,
自行再去刷存摺確認;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。
●109年未請領過 的會員「自行線上申請」,準備自然人憑證或「健保卡號+戶號(戶口名簿上)」
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登錄,申請日期110/6/7-110/8/9止。
★補貼金額:
1.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元者,發給新台幣一萬元
2.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2萬4千元者,發給新台幣三萬元
★申請進度請自行上網查詢,或如有任何問題,諮詢專線勞工保險局(02)23961266分機5555 |